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显担当 恪尽职守护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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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刘晓彤 通讯员唐颖、薛渊)近日,大同市云冈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张俊杰,云冈区副区长张智文来到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云冈区委、区政府送来一面印有“公正高效显担当 恪尽职守护营商”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对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办理涉区涉企执行案件,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上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硕才,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文德代表法院受领锦旗。
申请执行人大同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同市某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大同市某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支付大同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其他费用共计8990.91万元。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大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对名下财产进行申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9块划拨用地。在法院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沟通协商对查封土地进行依法处置过程中,得知云冈区政府决定对查封地块中的2宗土地进行征收回购。刘硕才了解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后非常重视,亲自研究制定化解方案,全程跟踪执行进度。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发挥府院联动、联调优势,多次组织协调该区政府、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进行三方会商,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该2宗土地的查封措施,由云冈区政府依法征收并将土地征收补偿款直接支付申请执行人用以代替被执行人履行部分债务,后续土地处置,也可借鉴此方案有序推进。该案的成功化解,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被执行企业发展之困,同时确保了该区棚改项目的有序推进。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紧跟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局,立足本职提升办案质效,初心不改践行司法为民,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对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可;言语虽短,却体现了对法院高效执行工作的肯定;案件虽终,却激励着全体法官始终坚持公正执法,司法为民。下一步,大同两级法院将持续落实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找准司法服务营商环境的切入点、着力点,在优化诉讼服务、提升审判质效、化解涉法涉诉案件等方面下功夫,以高效优质的司法审判执行工作,为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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